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6-07-08 17: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成信校发(2016)27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创新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教学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教学环节,包括独立成课的实验课程及理论课程中的实验学时(简称课内实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本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教务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配合教务处总体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本院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组织汇编全院实验教学大纲。

    第六条 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编排实施实验教学计划,完成日常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汇编本院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第七条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更新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评价方式,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 学院的各教研室及各建制实验室积极配合,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实验课程简介、实验项目信息、实验指导书等实验资料,完成实验项目选课、开放性实验项目预约等工作,提高实验教学管理效果。

    第三章 大纲与教材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指导性文件,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由各教研室或课程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应符合学校教务处规定的以下原则:

    (一)凡实验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独立成课的实验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的形式编写;课内实验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独立设置章节,明确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内容。

    (二)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包含的实验项目数量及每一个实验项目的类型、性质、学时数,明确每个实验项目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详细内容。

    (三)各教研室或课程组应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结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及时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项目,提高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第十条 实验教材

    实验教材是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的必备参考资料,实验教材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独立成课的实验课程和课内实验均必须配备实验教材,各教研室或课程组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尽量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

    (二)暂无统编实验教材或者目前仪器设备等教学条件和统编实验教材存在较大差别的,由各教研室或课程组结合专业特点和仪器设备情况,编写内容翔实、教学指导作用明显的实验指导书或者实验讲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根据教学反馈情况和技术发展现状及时更新。

    (三)实验教材一般应编印成册,对内容更新较快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可采用光碟、U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分发。

    (四)对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实验指导书,可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向学校推荐申请学校教材建设项目予以资助。

    第四章 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要求、任务的基本教学单元,是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按照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项目、验证性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及创新性实验项目:

    (一)演示性实验项目

    演示性实验项目是由教师操作、学生观察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项目。其目的是通过演示实验过程,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一般在实验操作简单但实验内容重要,或者操作复杂、设备昂贵、耗材消耗大的情况下安排。

    (二)验证性实验项目

    验证性实验项目是按照实验教学要求由学生动手操作的实验。其目的是验证课堂所学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项目

    综合性实验项目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或跨学科的实验。其目的是拓宽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多学科知识的能力和实验技能。

    (四)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设计性实验项目是根据实验目的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操作完成的实验,并要求学生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实验报告。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锻炼学生思考能力、组织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撰写研究报告和论证报告的基本知识。

    (五)创新性实验项目

    创新性实验项目是由学生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实验结果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学生为主完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整个过程的实验,实验选题或实验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意识,培养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30%,提倡设置创新性实验项目。

    第十四条 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由相应课程承担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加强对实验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实验项目数据库,及时更新实验项目信息和运行数据,按学年上报教务处,作为学校上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基础数据。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编排实验教学执行计划

    实验教学执行计划是教学执行计划的一部分,明确了实验课程的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数、开课学期等内容。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由各教学单位在编排教学执行计划时统一编排,具体办法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编排实验教学任务书

    实验教学任务书是实验教学执行计划中各门实验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包含各个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验教学执行计划于第7-8周编排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书,经教务处审核后,发给任课教师执行。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及实验教学任务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编排实验课表

    凡是列入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验课程都应在学校统一的教学平台上编排实验课表,以作为实验教学检查和开展教学督导的依据。实验课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验教学任务书,联系课程承担实验室,确认是否具备实验教学条件,由实验室负责人编排具体实验课表并提前公布。上半学期的实验课表应在第2周内编排完毕,下半学期的实验课表应在第10周内编排完毕。

    第二十条 实验课表一经编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实验课表。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程各实验项目的开设应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致,不得随意缩减学时或者更改要求。当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依照实际开出实验项目总时数与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列明的实验项目总时数之比计算,实验课程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

    第六章 教学组织

    第二十二条 课前准备。实验室应按照实验课表的编排,提前做好实验教学条件准备,包括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等,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确保实验课程按时开出,确保实验设备台套数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实验分组。为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实验课程应合理配备指导教师,原则上每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由学生单纯操作计算机开展教学的上机课程每4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因仪器设备台套数等客观条件限制较大的,实验课程应分时分组授课,教务处按照重复系数,计算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实验助教。由实验员担任助教,但必须由课程主管单位完善助教资格考核,确保助教具备辅导本科学生实验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实验指导。指导教师须重视对学生实验纪律的要求和实验过程的指导,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安全要求。各门实验课程开课时,指导教师均应结合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宣讲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 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反映实验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的重要依据。实验结束后,学生应以实验项目为单位,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报告的格式可以参考教务处统一发布的规范模板,也可以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自行确定,但应该包括实验项目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结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评价反馈。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综合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内容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对实验报告做出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程的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各个实验项目中的评价结果和学生在整个实验课程中的整体表现综合评定。

    第三十条 独立成课的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预习成绩、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期末考试必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综合实验能力,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课内实验成绩由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提倡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课内实验成绩按照课程大纲确定的比例作为课程过程化考核的一部分计入课程总成绩;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由任课教师视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期末考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资料存档

    (一)实验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应长期保存,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课表以及调整变更申请等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学生实验报告以实验课程为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存档,比例不低于10%,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四)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源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资源环境学院

    2015年12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