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资产管理办法
    2016-07-08 08:20  

    为贯彻落实《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资源环境学院环境专业类资产管理归口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和“大气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两个户口进行管理。

    2、归口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管理的仪器和设备包括:

    (1)国家和学校经费购置用于大气、水、固废方向教学和科研的所有仪器和设备;

    (2)大气、水、固废方向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所有科研仪器和设备;

    (3)国家和学校经费购置用于环境监测与评价方向教学的常规仪器和设备。

    3、归口于“大气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管理的仪器和设备包括:

    (1)国家和学校经费购置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大型分析仪器和设备;

    (2)环境监测与评价方向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所有科研仪器和设备。

    4、资产管理员负责实验室资产的宏观管理,教学实验设备管理员、各方向科研实验室责任人和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使用管理。

    5、教学实验设备管理员、各方向科研实验室责任人和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入库等手续。责任人完成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需到资产管理员领取《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产管理验收凭证》,正确填写相关仪器设备准确信息,相关人员签好字之后,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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