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2016-07-08 08:22  

    1. 本库房化学药品及试剂主要用于环境类专业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教学,原则上不为科研服务。

    2.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3.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6. 要经常检查危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7. 危险物品、易制毒药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8.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9. 废弃化学药品、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溶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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