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6-07-08 08:24  

    1、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保管、领用(或销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执行,每个环节都要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经手人、批准人都要签字。

    2、管理人员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要认真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经常进行清理。

    3、配备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严禁非相关工作岗位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或领取危险化学品。

    4、实验室要严格操作规程,特别是涉及剧毒、易制毒或有放射性,对人体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一定要从严掌握。

    5、教师和实验人员应非常熟悉操作规程,对学生加强教育,教师在实验前要讲清实验特点、操作程序、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防患于未然。

    6、结合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实际,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教师亲自到管理员处申请领取,认真如实登记好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经手人和批准人都要签字;

    (2)每次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0mL(或500g);

    (3)领用时必须将上一次领用后的空瓶返还管理员处,认真填写详细使用明细记录并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4)教师对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从实验室管理员处领出后,教师应做好保管、使用、安全等工作,对学生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实验中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要求,防患于未然。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和责任由领用教师承担。

    (5)管理员应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进入库、领用出库、使用台帐等网上管理系统要求报备的所有事宜,做到“入库、出库、库存数据闭合”,并经常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