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2016-07-08 08:27  

    为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鼓励教师积极进入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进行科研,养成良好的科研精神和科研习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教师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面向教师开放是教师养成良好的科研精神和科研习惯、提高科研能力的关键。因此,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力求对我院教师、环境类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以及社会进行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效益。

    2、环境科学工程实验室开放内容对学生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对教师和兴趣小组贯彻“积极配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验人员和实验室具体情况,确定开放时间。

    3、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实验室将确定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报名登记。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5、教师和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教师和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或成果),以便备案。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教师、学生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报告能力和兴趣。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备案工作。

    8、教学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室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协调和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9、实验室开放有关人员(指导教师、实验室责任人、仪器设备管理员等),可根据情况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学院研究决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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