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016-07-08 08:29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院的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结合实验室实际,经学院讨论决定对2009年10月1日以前制定的《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1、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仪器设备采取“分级管理,专人负责落实”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等要有专人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员具体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由各方向实验责任人负责落实。

    (2)、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若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由违章操作者负责赔偿。

    (3)、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和改装的,必须事先取得主管院长的同意,并将变动详细情况报实验室备案。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若由此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4)、实验前应对仪器设备及操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在实验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损坏仪器设备等事故,以确保实验的安全、正常进行;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5)、要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每次实验结束后对仪器设备进行擦洗、检验、整理和复员等工作,使其确保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95%。

    (6)、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保证我院教学实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一般仪器设备年利用率应≥80%,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应≥70%。

    (7)、分管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员等)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管好、用好仪器设备,提高效益,力求达到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2、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阅读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规程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仪器运行中必须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2)、仪器运行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离岗,并按规定随时或定时观察仪器设备各种参数变化。

    (3)、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4)、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即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禁止擅自拆卸。

    (5)、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另有规定除外),并按规定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精仪器每次使用完毕都应把使用应情况、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数、日期等按规定记入仪器使用登记薄,并签名。

    (6)、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设备及场所的清洁工作。

    3、实验仪器设备保养

    (1)、实验室设备是国家财产,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开发学生智能和进行科学研究的技术物质基础。因此,凡是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等)都必须爱护。

    (2)、对于新购置或者自己不熟悉的仪器设备,必须首先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熟悉其性能,掌握其操作程序,方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备后,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维护保养等工作;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作好使用记录。

    (4)、要经常搞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尘、防锈、防霉等工作,对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要采取重点保养维护措施,定期检查保养效果。

    (5)、定期对仪器设备的精度,可靠性等进行校正,以确保仪器设备能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4、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

    (1)、仪器设备经常性的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是实验人员的职责,各实验分室应尽力自行解决。

    (2)、无维修能力的实验室,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必须先报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维修,所需原材料由该实验室负责领用。

    (3)、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告实验负责人,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拆装造成损失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对未经实验同意,擅自委托他人修理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实验室有权拒付。

    (5)、仪器设备维修完毕,受托进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对故障的处理意见,使用单位应认真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维修申请单的“验收”栏内,验收人应签字生效。

    5、实验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

    (1)、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器材,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情况,并注明丢失、损坏原因及损坏程度。

    (2)、实验指导教师在签署意见时,应对学生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是否与事实相符。

    (3)、实验室管理员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赔偿比例,做好赔偿记录,并要求学生签字。

    6、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实验室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7、本管理办法与最新修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同步开始实施。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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