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2016-07-08 08:28  

    为贯彻落实《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应有实验指导书或材料。

    2、实验室合理安排实验教学,任何教师或个人必须服从实验教学安排,不准以个人理由私自调整实验时间和指导教师。

    3、实验指导教师每次同时指导实验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配有助教(研究生)的不得超过40人。

    4、实验助教(研究生)应认真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教学工作。

    5、认真做好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工作:

    (1)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将实验课安排情况告知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和准备工作。

    (2)实验指导教师或助教(研究生)至少在开始实验前一个月将本门课程实验所需仪器、试剂(含种类和数量)等报给实验员,以便及时进行采购和准备。

    (3)实验教师和助教(研究生)必须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

    (4)每个实验开始的前一周,指导教师或助教(研究生)将本实验所需药品等详细通知实验准备人员,并确定做预实验或演示实验和检查准备情况的时间。

    (5)新开实验,在实验员不熟悉的情况下,指导教师或助教(研究生)应与实验员一起参与实验准备工作。

    (6)实验员按照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准备好实验。实验员将实验准备到学生到实验室可以直接进行实验,包括配置指导教师指定浓度和用量的溶液、准备好实验器皿、根据实验学生人数布置好实验器皿和药品等。

    (7)实验指导教师或助教(研究生)必须在实验课前做预实验或演示实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实验员准备问题,要求实验员重新准备后,重新做好预实验或演示实验,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6、实验员在有实验课时应提前开门,实验中积极配合指导教师做好教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期间坚守岗位,努力为实验教学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7、实验指导教师对每个实验开始前的讲解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若几个实验同时开始,平行进行,可以提前集中给学生讲解,以避免浪费学生实验的时间。

    8、实验指导教师和助教(研究生)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9、实验指导教师和助教(研究生)应加强实验指导。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师和助教(研究生)不得要求实验室将多个教学班合并同时上课,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0、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或助教(研究生)和实验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运行记录》。

    11、实验完后,实验员应整理好设备、关闭电源和水源、关好门窗,作好收尾工作。

    12、实验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教师或助教(研究生)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报告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

    13、整门实验课程结束后,每个实验项目收集10份实验报告汇总成实验报告集,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14、分管教学院长和实验室主任应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监督和检查。

    15、对违反实验教学规定的人员学院应进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者应追究责任,给予处罚,并将其处罚纳入年终考核;对实验教学工作优秀者,学院应给予奖励,并将其奖励纳入年终考核,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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