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类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2016-07-08 08:28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行,结合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实际,特制定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使用管理采取“分级管理,责任人具体落实”制度。学院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统筹规划实验室的使用规划及明确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责任人进行分级管理,各责任人具体落实相应实验室的使用管理。

    1、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责任人

    (1)科研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室)及责任人

    ①固废方向:

    房号

    实验室名称

    责任人

    101

    固废处理处置室

    羊依金

    103

    固废资源化室

    谭显东

    104

    环境学生创新室III

    谭显东

    ②大气污染控制方向:

    房号

    实验室名称

    责任人

    105

    VOCs净化室

    徐成华

    107

    烟气脱汞室

    刘盛余

    108

    分析表征室

    徐成华

    109

    脱硫脱硝室

    刘盛余

    110

    环境材料制备室

    徐成华

    111

    CO2资源化室

    徐成华

    112

    环保设备加工室

    刘建英

    113

    环境学生创新室I

    汽车尾气净化室

    张雪乔

    115

    大气污染控制室

    刘 洁

    ③水污染控制方向:

    房号

    实验室名称

    责任人

    117

    环境学生创新室II

    郭俊元

    119

    水污染控制室

    郭俊元、程庆锋

    121

    工业废水处理室

    余静

    123

    生活污水处理室

    邹长武

    125

    养殖废水处理室

    信欣

    126

    微生物培养室

    程庆锋

    128

    PCR室

    信欣

    ④环境监测与评价方向(含重点实验室):

    房号

    实验室名称

    责任人

    203

    无机分析室

    杨迎春

    204

    分子光谱室

    张菊

    205

    环境监测室

    叶芝祥、杨怀金

    206

    高效液相色谱室

    杨迎春

    207

    原子光谱室

    林瑜

    208

    离子色谱室

    209

    实验准备室

    210

    电化学分析室

    叶芝祥

    211

    有机分析室

    印红玲

    212

    碳氮分析室

    林瑜

    213

    X射线荧光室

    杨怀金

    214

    气质联用室

    气相色谱室

    印红玲

    林瑜

    216

    仪器保管室

    林瑜

    (2)教学实验室及责任人

    房号

    名 称

    责任人

    114

    储藏室Ⅰ

    夏晴

    115

    大气污染控制室

    119

    水污染控制室

    122

    设备维修室

    124

    储藏室Ⅱ

    127

    干燥室

    129

    蒸馏水制备室

    130

    天平室

    131

    环境基础实验室Ⅰ

    132

    环境工程制图室

    133

    环境基础实验室Ⅱ

    135

    实验准备室

    2、各实验室责任人应根据国家、学校、学院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具体管理,并落到实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1)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落实相应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维护及维修等工作,确保实验仪器完好。

    (3)加强对实验人员的管理,非本室实验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实验室。

    (4)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及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良好的实验室环境。对进入本室的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实验人员(本科生、研究生等)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实验室卫生、水电安全、气瓶安全、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管理以及烘箱、马弗炉(或管式炉)和高压灭菌锅等大功率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等。

    (5)做好实验室“三废”的收集与处理,实验室“三废” 严禁随意乱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应妥善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危废,应采用贴有危险标志和标签的器皿收集,并报实验室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统一处理。

    (6)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记录,并存档。

    3、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实验室责任人和管理人员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4、本管理办法与最新修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同步开始实施。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

    关闭窗口